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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监事会关于事业合伙人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0-10-29 http://www.huamu.com.cn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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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商花木网10月29日消息: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事业合伙人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现就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事业合伙人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公司审议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事业合伙人计划的情形。
    
    四、公司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事业合伙人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实施事业合伙人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六、公司监事会中与事业合伙人计划相关的监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监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事业合伙人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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