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
关注 《苗商》公众号

东方园林:关于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2020年付息公告

2020-10-23 http://www.huamu.com.cn 来源: 作者:
附件下载#end-->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88     .
苗商花木网10月23日消息: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0-088
    
    债券代码:112464 债券简称:16东林03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在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0月25日发行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将于2020年10月26日支付自2019年10月24日到2020年10月23日期间的利息(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为2020年10月24日),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16东林03(代码:112464)。
    
    4、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6亿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债券持有人行使次回售选择权后,本期债券存续金额为5.80072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证监许可【2016】714号。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发行时的票面利率为4.0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第4年固定不变,附第4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执行次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为6.00%。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9月25日、9月28日、9月29日发布了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年的票面利率为6.0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东林03”的回售申报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5,800,720张。
    
    9、每张派息额:6.00元人民币。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0月24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4日,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4日,若投资者在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1年10月24日,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24日,若投资者在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6)010903号),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16东林03、16东林03、19东林01与19东林02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0)100278号),发行人最新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最新信用等级为AAA。
    
    14、担保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时无担保,2019年9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朝阳国资中心”)对“16东林03”出具《担保函》,由朝阳国资中心为“16东林03”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2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16东林03”的票面利率为6.00%,每1手“16东林03”(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元;根据财税〔2018〕108号,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及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
    
    1、本期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20年10月23日。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20年10月26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20年10月26日。
    
    4、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2020年10月24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10月2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东林03”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
    
    联系人:曹治玲
    
    联系方式:010-59388845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A座三层
    
    联系人:谢智星
    
    联系方式:010-56839443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方式: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热门资讯
苗商花木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苗商花木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苗商花木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苗商花木网www.huamu.com.cn,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资讯搜索
百科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