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135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9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6)。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
各位董事对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事项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予以审议并表决。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7)。
四、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宁夏瑞银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8)。
五、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凌锦明、魏丽、胡云忠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中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