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扩大林长制试点
2019-4-28 http://www.huamu.com.cn 来源: 作者:
2019年4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林长制扩大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新增南宁市武鸣区、横县,柳州市鹿寨县,桂林市兴安县等11个县区开展林长制试点。同时,除河池市和崇左市外,未列为试点单位的县市区要选取1个乡镇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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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商花木网4月28日消息:2019年4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林长制扩大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新增南宁市武鸣区、横县,柳州市鹿寨县,桂林市兴安县等11个县区开展林长制试点。同时,除河池市和崇左市外,未列为试点单位的县市区要选取1个乡镇开展试点。
2018年,广西启动了林长制试点工作,河池市、崇左市,玉林市容县、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被列为批试点单位。目前,该方案将这些市县定为深化试点单位,要求2019年5月底按方案要求建立完整的林长制组织体系、完备的制度体系和明确的责任体系,树立林长公示牌,并根据林业生态建设需要明确一批重点生态工程。
新增试点单位则要在2019年7月底前基本建立林长制。整县区开展试点的单位,要设立县、乡、村三级林长。县级设立总林长,由县区主要负责人担任;下设林长,由县区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负责人担任。乡镇林长由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林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只选取1个乡镇开展试点的县市区,要在试点乡镇设立乡、村两级林长。
各级林长的责任范围包括各自责任区域内的林地、湿地和绿化覆盖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国有涉林企事业单位,原则上由法人代表和有关负责人任林长,承担本单位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主体责任,但在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地保护、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和涉林问题整改等方面,应当服从当地总林长的指挥和协调。各级林长责任区域和职责范围应立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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