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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今年出售公租房4000余套购买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2018-5-4 http://www.huamu.com.cn 来源: 作者:
呼和浩特今年出售公租房4000余套购买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苗商花木网5月4日消息:

呼和浩特今年出售公租房4000余套

购买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2018-5-4  来源:正北方网

416,本报刊登了“今年我市将出售4069套公租房”的消息,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申请购买公租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据了解,去年底我市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门就此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申请购买公共租赁住房购买人为符合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申报个人或家庭。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办法》,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以出售:建设手续完善,满足办理房屋首次登记条件的;建设项目已竣工并分配满3年的;房屋权属无纠纷、无争议,没有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对于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办法》规定,集中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原则上依据市财政局对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评审成本(不含土地成本)确定。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出售价格,原则上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70%确定。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或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办理商业银行贷款。

    《办法》还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后,自权属登记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交易时,应当缴纳土地收益补偿金和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价款,缴纳标准可参照《呼和浩特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相关部门认定的土地及基础设施配套综合成本价。公共租赁住房上市交易后,房屋性质转变为普通商品住房;自权属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交易的,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指定机构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出售价格结合折旧等因素综合确定;已购公共租赁住房上市转让的个人或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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